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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与签收规范

2015-12-04 23:18

发货与签收规范

一、 发货

 

1、 发货时间 


 1.1.担保存货交易平台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消费者申请退款时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尚未发货的,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再发货。

 

 

2、 发货信息的确认 
 2.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将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收货人信息发货,并负责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


 2.2.如商品需要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描述予以说明。


 2.3.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将在发货后应及时将商品信息、快递信息在交易相关页面予以更新。

 

 

3、 收货信息的填写与变更 


 3.1.消费者应当在订单中向担保存货交易平台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消费者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消费者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本规范约定义务的,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


 3.2.消费者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应当在商品发出前与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取得联系征得担保存货交易平台的明确同意,或协商进行处理。


 3.3.因消费者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未经卖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发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二、 配送与收货

1、 商品配送 


 1.1.担保存货交易平台所选择的物流在派送商品时应当主动联系收货人。


 1.2.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应与物流公司约定,在提供配送过程中,应遵守担保存货交易平台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配送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2、 商品签收 


 2.1.担保存货交易平台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2.2.消费者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消费者本人签收。

 

 

3、 商品验收 


 3.1.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


 3.2.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 本条所称“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


 3.3.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担保存货交易平台会在商品拒收后及时联系消费者,进行处理。


 3.4.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3.5.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3.6.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担保存货交易平台会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因担保存货交易平台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担保存货交易平台承担。

 

三、 风险转移

 

商品毁损、灭失等的风险自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由担保存货交易平台转移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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